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基于近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法律画像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引发的退款纠纷,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核心法条是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类纠纷保护的核心法益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以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追认权。权利义务本身是不对等的——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必须承担比监护人更高的身份核验义务,这点从立法原意就能看出来。

民法典第十九条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原文
民法典第十九条未成年人行为能力原文

两类场景的裁判结果差异

我见过两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刚好能说明问题。

第一个,11岁的孩子趁家长睡觉,拿家长放在枕头边的手机充值游戏,注册账号的时候用了家长的身份证,还完成了人脸识别验证,平台的风控流程全程符合监管要求。家长发现后起诉要求全额退款,法院最终只支持了40%的退款比例。

第二个,同样是11岁孩子充值,平台没有要求实名认证,孩子用随便编的信息就注册成功,首页还一直弹“抽限定皮肤”“一元抽史诗皮肤”的弹窗,专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法院最终判决平台全额退款。

说实话,两者的结果差这么多,核心就一个区分点:平台是否尽到未成年人身份核验与风险提示义务

前一个案例里,平台已经完成了法律要求的全部核验动作,错在监护人没有尽到保管个人手机和支付密码的义务,所以责任要分着担。后一个案例里,平台刻意绕开实名认证,就是为了赚未成年人的钱,当然要全额退。

未成年人手机游戏充值付费界面
未成年人手机游戏充值付费界面

2022-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2022-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2022-2024年度裁判数据观察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2-2024年度相关裁判数据,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退款纠纷一共1174件,其中支持全额退款的占31.8%,支持部分退款的占51.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17%。

有意思的是,驳回诉请的案件里,超过九成都是因为监护人无法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确实是未成年人操作的。很多家长说就是孩子充的,但拿不出孩子当时操作的记录,也没法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没法支持诉求。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监护人能拿出基本证据,法院大多都会偏向未成年人这边,毕竟立法的初衷就是保护未成年人。

可落地的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风控建议

给家长几个实打实的动作,别光说大道理。

每月1号调整手机支付软件的未成年人使用限额,把单次支付上限设置在50元以内,开启每笔支付都需要人脸识别的验证,把设置完成的页面截图存入手机的加密相册留存。

发现孩子连续三天固定时间段登录同一款付费游戏或者直播平台,当日导出支付账户近30天的交易账单,把异常充值订单标记后单独保存到手机本地文件夹。

拿到平台拒绝退款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把孩子的身份证明、充值账单、和平台协商的聊天记录整理成PDF文件,提交给平台所在地的12315线上投诉端口,留存提交成功的页面截图。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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