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竞业限制补偿金
说白了,就是你在原公司干活,手里握着人家的商业秘密——可能是核心技术,可能是客户名单,可能是独家的运营方法。你要走,公司怕你把这些东西带去竞品,抢他家生意,所以要求你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去对手那干活,也不能自己开公司做同类型生意。 你不能干熟门熟路的老本行,收入肯定要降吧?那公司就得给你补偿,这笔钱,就是竞业限制补偿金。 说白了就是,你卖了你的就业选择权给原公司,人家得给你掏钱买。
很多人都踩过这两个坑
我接触过太多咨询,十个有八个踩在同一个坑里。 第一个误区:公司没给我补偿金,那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了,我想去哪就去哪。 不对。 说实话,法律没说没给补偿金协议直接无效。你要是直接扭头就去竞品,原公司反手告你要求你付违约金,你真的不一定能赢。正确的逻辑是,公司不给钱,你得主动提出解除,满三个月没给,你就能要求法院确认解除了,不是直接默认无效。 第二个误区:公司说补偿金已经含在我平时工资里了,提前给过了,这合法吗? 说白了这就是公司耍流氓。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你离职之后,因为你遵守限制才给的钱,你在职的时候领的工资是你干活的报酬,怎么能混为一谈?我见过太多案子,法院都不认这种“提前发补偿金”的说法,真闹起来,公司还是得再给。
碰到这事,你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