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说实话,我最近接了好几个咨询,都问同一个问题:我还手了,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很多人搞不清边界,一不小心就从防卫变成了互殴,太冤。

正当防卫的法律画像

正当防卫的法律画像
正当防卫的法律画像
正当防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核心条文表述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属于刑法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保护的是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卫权利,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侵害人主动发起不法侵害,就已经丧失了要求防卫人不对自己造成损害的权利,法律优先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侵害人的伤害利益。 说实话,很多人对这条的理解从根上就错了。总觉得还手就是互殴,必须等对方打完你才能告。这哪是立法的本意?

两个真实案例的对比分析

我拿两个2022年审结的案例做对比,一眼就能看明白差别。 第一个案例:女子深夜走在郊区公园的偏僻步道,被男子尾随拦路,男子强行搂抱猥亵,还往路边树林拖。女子摸出随身带的折叠水果刀,乱挥时捅中男子腹部,随即立刻报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法院最终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案例:两个商铺老板因为抢客源吵架,一方先推了对方胸口一下,吐了一口唾沫,然后就退回自己店里了。对方气不过,回自己店拿了一把砍骨刀,追进去把对方砍成重伤,开庭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最终认定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 两个案例都是还手,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就是关键区分变量: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第一个案例里,侵害持续发生,不反击就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符合防卫的要求。第二个案例里,对方已经停止动作退回店里,不存在正在进行的现实侵害,追进去砍人就是报复,不是防卫。
刑法正当防卫认定要件对照表
刑法正当防卫认定要件对照表

从公开司法数据看裁判逻辑

2021—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正当防卫司法认定大数据报告》显示,三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中,最终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件占比约17%。 不认定正当防卫的83%的案件里,超过76%的不认定原因是“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行为属于事后报复”,还有12%是“不法侵害并未实际发生,属于假想防卫”。你看,几乎所有的裁判都卡着我们刚才说的那个核心变量走,没有例外。 司法实践从来不会要求防卫人必须选择逃跑,也不会要求防卫的力度必须和侵害完全对等,只要侵害正在发生,你反击就没毛病。
2021-2023正当防卫认定结果占比统计图
2021-2023正当防卫认定结果占比统计图

具体可行的行为建议

具体可行的行为建议
具体可行的行为建议
如果你身处可能遭遇不法侵害的场景,记住这三个动作,能帮你避免踩坑。 身处偏僻场所预感危险时,提前打开手机自带录音功能,把防身器械拿在手上,录音文件自动上传手机个人云盘留存。 只要侵害人还在持续攻击拉扯,你可以持续防卫,一旦侵害人停止攻击转身逃跑,立刻停止所有动作,当场拨打110报警,保存好报警记录的截图存在相册里。 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时,完整说清整个事件过程,不要隐瞒自己提前准备防身器械的事实,做完笔录后,要求复印一份笔录签字页,放在自己的随身文件袋留存。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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