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才符合紧急避险适用条件
说白了,紧急避险就是你遇到突发危险的时候,为了保住更大的利益,不得不损害了一个更小的利益,法律网开一面,不让你担或者少担责任。但不是你说避险就是避险,法律卡着好几个条件呢,一个不符合都不算。 首先得有真实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是你脑补出来的危险。你走路上看见人家拿个长伞,你非说人家拿的是刀要砍你,把人推到水沟里,这不算,因为危险是你瞎想的。也不能是危险已经过去了还没开始,人家昨天说要打你,你今天把人车砸了,那也不算。 其次,你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如果当时你踩一脚刹车就能停住,你偏要打方向盘撞车,那肯定不算。只有剩下最后这一个办法了,才能走紧急避险。 第三,你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你保护的利益。生命权肯定大于财产权,所以为了救一个小孩撞了十万的车,这个没问题。但反过来,你为了保住自己手里的两千块手机,把别人十万的车撞了,这个利益不对等,超出限度了,不算。 最后,危险不能是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招来的。你自己为了抢红灯飙车,人家正常走你为了躲人家撞了路边,这是你自己作的,不能算紧急避险。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真遇上事,按这三步应对就不会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