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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在感情破裂之后领取了离婚证,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结束了夫妻婚姻关系的,但并不是说就一定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有共同债务的话还是要偿还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离婚之后,这个债务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话,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还是应当一起进行偿还,如果是一方打算全部偿还的话也可以最好写保证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上海离婚律师网相关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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